五经普后,是否要对GDP历史数据和地区GDP数据进行修订?统计局回应
2024 年 12 月 27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2023 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公告》,局核算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为什么要对 2023 年全国 GDP 数据进行修订?
答:对 GDP 数据进行修订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政府统计一直以来的工作惯例。根据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国年度 GDP 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是初步核算,受资料来源等限制,初步核算主要采用进度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核算。第二次是对 GDP 的最终核实,主要是根据年度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修订。在经济普查年份,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当年 GDP 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2023 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年份,这次普查涵盖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国经济普查为 GDP 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国家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法,对 2023 年 GDP 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另外,考虑到当前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租金法,并同步修订 GDP 数据。
问:请问为何要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改革后,GDP 将会如何变化?
答: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居民自有住房服务需要纳入 GDP 核算中。由于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没有发生实际的租赁行为,也不存在实际市场价格,因此需要虚拟计算其服务价值。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采用租金法或成本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租金法和成本法都符合国际标准。
过去,由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不够发达,租金数据代表性不强,我国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近年来,我国城镇住房租赁市场逐渐成熟,相关统计监测制度不断完善,当前已具备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调整为租金法的条件,且国际主要经济体大多采用租金法。对我国现行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进行改革,能更加准确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 GDP 数据的科学性和国际可比性。
从核算结果看,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采用租金法核算后,2023 年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较成本法增加 13433 亿元,2023 年 GDP 相应增加。
问:2023 年全国 GDP 数据修订后,GDP 总量、结构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
答:基于经济普查后基础资料的变化以及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等,国家统计局按照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案对 2023 年 GDP 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修订后,2023 年 GDP 为 1294272 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 33690 亿元,增幅为 2.7%。其中,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数增加 20257 亿元,增幅为 1.6%;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13433 亿元,增幅为 1.1%。
2023 年 GDP 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为 6.9%,比初步核算数降低 0.2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36.8%,比初步核算数降低 1.5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56.3%,比初步核算数提高 1.7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进一步提高。
问:五经普后全国 GDP 数据修订对 2024 年全国 GDP 增速有何影响?
答:根据我国现行 GDP 核算方法,年度 GDP 初步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核算,也就是说先根据相关专业指标增速推算各行业增加值的增速,然后根据增加值增速与上年增加值核算当年增加值总量。一般来说,对当年 GDP 数据的修订会影响下一年 GDP 总量,但基本不影响其增速。
在 2024 年 GDP 初步核算时,将以 2023 年 GDP 修订数为基数,利用不同行业相关指标增速核算。因此,尽管 2023 年 GDP 修订数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对 2024 年 GDP 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过去四次经济普查的情况来看,数据修订对随后年份的 GDP 增速都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问:2023 年全国 GDP 数据修订后,是否要对 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答: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当 GDP 核算所使用的基础资料、核算方法及分类标准等有更新或变化时,需要对 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五经普后,国家统计局将根据 2023 年 GDP 修订结果及改革后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等对 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由于 GDP 历史数据修订工作量大,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GDP 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
问:五经普后,2023 年全国 GDP 数据进行了修订,是否会同时对地区 GDP 数据进行修订?相关修订结果何时发布?
答:这次普查后,我们既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也要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2023 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修订后,2023 年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将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在 2025 年 1 月发布 2024 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时一并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于 2025 年下半年,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和各地区统计年鉴对外公布。
附: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2023 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公告
依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国家统计局对 2023 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2023 年国内生产总值为 1294272 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 33690 亿元,增幅为 2.7%。其中,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数增加 20257 亿元,增幅为 1.6%;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13433 亿元,增幅为 1.1%。修订后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为 89169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6.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 475936 亿元,比重为 36.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 729167 亿元,比重为 56.3%。